今天参加了CCTV2《经济与法》暑期特别节目“经济与法辩辩辩”的现场录制,我是从新浪在京郊举行的答谢活动上驱车70公里赶过来的,午饭都没顾得上吃,一录就是四个小时(新浪的活动上葛景栋抽中我为特等奖,得到Thinkpad笔记本一台,再次感谢)。
本期节目主要分为三个议题:一、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?二、虚拟财产属于谁所有,玩家还是游戏公司?三、现在的法律能解决虚拟财产的问题吗,是否需要新的立法?
节目现场受流程、时间等所限,很多没法展开说,在这里再做些探讨。这篇文章主要说说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的问题,后两个议题明后天再专门撰文叙说。
刘兴亮的观点是: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、游戏等级、游戏币、游戏装备、电子邮箱账号以及邮箱里的内容、QQ和MSN等的账号以及依附在账号里面的东西、博客账号以及博客内容,等等。这些虚拟财产都是用户付出了人力、物力、财力、精力等得来的,应该是财产。
1、很多律师认为,无体财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。此类观点的核心是:虚拟财产只有在电脑中存在,是在特定环境下存在的,电脑一关,什么都没了。我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的,也大致知道这个俗语来自罗马法。这都是十几个世纪前的事情了。如果说虚拟财产不好理解,那我们可以类比为手机号这样的信息财产,同样的,手机一关机,这个号码也就没有用途了。难道说手机号不算我们的财产吗?
2、很多游戏运营商认为,游戏中所有的一切都是游戏公司支配的,玩家没有任何的自由和权力,所以虚拟财产不是财产。这个观点更是扯淡,或者是一些小的游戏公司是这么认为的,也是这么干的,所以他们做不大。一些相对大一点的游戏公司,还是规定了一个大的框框,在这个框框内玩家还是相对自由的。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也没有绝对的自由,也有很多框框约束。在银行的存款属于个人的财产吧,但是你想半夜两点取10万元现金出来,你能办到吗?即使想白天工作时间去取,很多银行超过5万元的现金提取都是需要预约的。
3、游戏运营商还认为,游戏账号、游戏道具等都是运营商租赁给玩家的,只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让玩家去玩的,所以对于玩家来说不是财产。这个就更是天方夜谭了,比如现实生活中的房子,产权都是70年,难道说房子不属于财产?
4、即使是一种租赁行为,玩家也是利用这个平台进行了很多创造行为。比如早期电脑价格很贵的时候,很多人都做过租赁电脑的时候。利用租赁来的电脑写文章,做设计,这些成果都不属于财产?
5、还有人认为,游戏只是一种娱乐,比如去看了场电影,娱乐而已,谈不上财产。刘兴亮认为,认定是否是财产不是看是否是娱乐本身,而是看娱乐行为是否产生了一个结果,一个有价值的结果。比如我们经常去山里去玩,经常会看到当地的农民就地取材,比如拿一根树枝雕刻动物等等,这些不属于农民的财产吗?再比如我们村里的很多老太太都有剪纸的娱乐爱好,但是她们剪刀下的那些栩栩如生的剪纸难道也不算作她们的财产?
我始终认为,只有把虚拟财产算作财产,当作财产保护起来,才能够保障玩家的积极性,保证游戏公司的收益,才能让这个行业更加有序、健康的发展起来。(刘兴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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