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逐条浅析

  第七条 申请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。批准的,核发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并向社会公告;不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  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为3年。有效期届满,需继续从事经营的,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。

  许可证有效期3年,也就是说所有网游公司每三年都要去重新申请一次,我们不知道申请一次许可证明面上的费用是多少,暗地里还需要多少费用“运作”所以我们姑且可以理解为,一款网游的周期,是三年,兴盛也好,衰败也罢,三年到期,衰败的估计就要关掉,兴盛的估计要会出现变故了~~所以大家请做好心理准备.

  第八条 获得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、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、经营地址、注册资金、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,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。

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、产品客户端、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等信息;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。

  这个是商家的事情了,我们普通玩家不需操心,但是我们建议,国家不要给同一家公司太多次的变更机会,貌似现在有些公司就是靠这么打游击战,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来赚黑心钱的。

  第三章 内 容 准 则

  第九条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
  (一)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  (二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  (三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 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  (五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
  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  (七)宣扬自动过滤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,或者教唆犯罪的;

  (八)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  (九)违背社会公德的;

  (十)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  第十条 **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,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、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。

  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,**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,允许其上网运营。

  关于这十条,我已经无法一一解读了,我只能说一句话了:综合这十条内容来看,我认为,当下的网络游戏,也就是把衣服穿戴整齐禁止“内衣跳”后的 劲舞 这么一款游戏是符合规定的了~~~我们不禁感叹:这个世界,终于瞬间属于90后的了.

关于 sysjl的文章